6月14日,记者从湖南省住建厅获悉,《湖南省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设计标准(征求意见稿)》(以下称《意见稿》)已于近日发布,并广泛征求意见。《意见稿》明确,每个充电插座同一时刻只允许为一辆电动自行车充电。同时,地下电动自行车库应设置在地下一层,且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不应大于6米。
《意见稿》指出,充电设施宜相对集中布置,不应设在建筑物人员出入口。电动自行车充电柜应具备充满自动断电、定时断电、充电故障自动断电、过载保护、短路保护、剩余电流保护功能,并宜具备充电故障报警、功率监测、高温报警等功能。
同时,每个充电插座同一时刻只允许为一辆电动自行车充电。充电插座宜安装在墙上、柱上或支架上,应均匀整齐布置安装;户内安装的充电插座,其底边距地面高度不应低于300毫米;户外安装须有避雨措施,安装高低不应低于1000毫米。
充电柜宜设置在地面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,充电柜的充电插座位于充电仓内,应采用两孔加三孔10a插座。供电线路电流小于或等于60a时,可采用220v单相供电,大于60a时,宜采用380v三相供电。
《意见稿》强调,利用住宅建筑架空层设置敞开式电动自行车库时,电动自行车的停车数量不应大于40辆。该区域除供电动自行车停放使用外,不得设置其他使用功能或活动场所;架空层的敞开面不应少于两面,敞开部分的面积不应少于架空层该区域地面面积的50%,应设置不少于一个且净宽度不小于1.8米的疏散出口。
来源:三湘都市报
编辑:李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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